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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
发布日期:2015-12-03字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三)承担工矿商贸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规定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八)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从业资格有关工作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的相关工作;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计划生育、综合文字、政务信息、信访、资产管理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听证、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规定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依法组织、参与或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举报查处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三)规划科技科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根据省级授权委托,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从业资格有关工作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
(四)综合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全市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包括炼化、成品油管道及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动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化学制药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及储存的仓储设施)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用人单位(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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